2010年上海高考古文试题启示:加强技能训练
2010年上海秋考的古文试题,和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形式也与去年基本一致。考试的题型还是以选择和简答为主,考试的内容不外乎实词解释、虚词辨析、句子翻译、句意理解、段意归纳、手法品赏、人物分析和主旨把握等方面,概括起来就是考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
所以,我们的学习和复习,应该目标明确,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提高能力,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必跳入题海,瞎做无用功。
基础知识无非是常用虚词和实词、常见通假字和古今异义词、词类活用基本情况、特殊句式重要类型以及最重要的文学问题常识。
基本技能无非是虚词用法的辨析、实词的因文解释、句式的明确判定、句子的准确翻译、段落层次的把握、文章内容的理解归纳和写作特色的赏析等;在这些方面下足功夫,古文阅读能力就能得到了切实的提高,高考试题的解答也就不难了。
基本知识主要靠的是坚持不懈的积累,经常反复的温习,使这些知识化为自己的内存,随时可以反应出来。基本技能则是需要通过经常而恰当的训练来提高的。弄清规律,掌握方法,就是提高的关键。
基础知识主要靠学生自己积累、温习、巩固,任何人不能替代。所以,我们在这里就只谈基本技能的提高。
虚词用法的辨析、实词的因文解释、句式的明确判定,主要靠基本的语法和语境分析。所以,我们不仅要掌握某一词的常见用法和义项,而且要明白在什么情况下,才是这种用法这种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我们先举个虚词“之”为例:
【1】“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2】“吾欲之南海”
【3】“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4】“吾始信之”
【1】句中的“岳阳楼之大观”是宾语,这个宾语是偏正短语,所以这个“之”是结构助词“的”。 【2】句中的“之”处在谓语的位置上,因此是动词“去”。 【3】句中的“师道之不传”是主语部分,并且是主谓短语,因此这个“之”是取消“师道之不传”的独立性,使它成为句子的一个成分——主语(注意,这种短语也可以做宾语的)。【4】句中的“之”,是谓语信的宾语,所以一定是代词“他”(或“它”——指事情)。
其次举个实词“绝”为例:
【1】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2】俱以为妙绝
【3】佛印绝类弥勒
【4】夜久语声绝
【1】中的“绝”处在谓语位置上,后面跟的是“江河”,所以是动词“渡、横渡”。 【2】句中的“绝”是补充说明“妙”的,因此是形容词“到极点”的意思。 【3】句中的“绝”修饰谓语“类”,所以是副词“非常、极”的意思。 【4】句中的“绝”是谓语,而主语是“语声”,所以是“停止、消失”的意思。
再举个词类活用的例子:
【1】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2】足以荣汝身
【1】句“雨雪霏霏”中省略了主语“天”,所以这个“雨”读第四声,是动词“下”,而不是名词,句子的意思是天上落下纷纷扬扬的雪花。【2】句也省略了主语“此”,所以“荣”是动词谓语,意思是 “使……荣耀”或 “使……荣华富贵”。
特殊句式的判断,主要依据的也是语法分析,介词结构后置简单来说,就是状语放在谓语的后面,如“霜叶红于二月花”——霜叶比二月的花儿还红。宾语前置就是宾语放到了谓语的前面,如“古之人不余欺也”——古之人不欺余也,“将军欲何之”——将军欲之何?诸位倒装就是谓语放在了主语之前,如“甚矣,汝之不慧”——汝之不慧甚矣。定语后置就是定语放在了中心词后面,如“马之千里者”——千里之马。省略句就是省略了句子的某些成分,如“亲与座谈”——亲与(之)座谈,“以为上将军”——以(之)为上将军。所以,只要有基本语法的分析能力,此类句子完全可以读懂,此类试题也能顺利解答。
有了以上的技能,再加上对语境的分析,句子的翻译也就不成问题了。
至于文章内容的理解归纳和写作特色的赏析,就要掌握整体阅读的基本方法(注意是基本),在适当的训练中提高能力。首先当然是要读懂文章,文章读不懂,什么也谈不上。要读懂文章,自然要靠上文所说的那些最基本的技能。在此基础上,就要读通文章。读通,那就是弄清文章的主要人物、主要事件、主要对象,弄清文章的线索和层次,抓住关键语句(显示主旨的句子、反复出现的语句、表示转折的句子、归纳式的句子等)或人物言行、事物特征,明白每一段落的意思,掌握文章的主要内容,从而理解主题,把握人物或事物性质特点,仔细分析表达方法,品赏艺术特色。
请看2010年秋考古文一:
①欧阳公讳晔,字日华。自为布衣,非其义,不辄受人之遗。少而所与亲旧,后或甚贵,终身不造其门。初为随州推官,治狱之难决者三十六。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数百人,转运使疑其积物多而僧为奸利,命公往籍之。僧以白金千两馈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听我言乎?今岁大凶,汝有积谷六七万石,能尽以输官而赈民,则吾不籍汝。 ”僧喜曰:“诺。 ”饥民赖以全活。
②陈尧咨以豪贵自骄,官属莫敢仰视。在江陵,用私钱诈为官市黄金,府吏持帖,强僚佐署。公呵吏曰:“官市金当有文符。 ”独不肯署。尧咨讽转运使出公,不使居府中。
③鄂州崇阳,素号难治,乃徙公治之,至则决滞狱百余事。桂阳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公自临其狱,出因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于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独以左手,死者伤在右肋,此汝杀之明也。 ”囚即涕泣曰:“我杀也,不敢以累他人。 ”公之临事明辨,犹古良吏,决狱之术多如此。所居,人皆爱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