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和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拥有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字头教学科研平台。学校现有学院(部)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硕士点96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19个、本科专业73个。建国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10位省部级领导和17位院士(院士校友数居全国高校第46位)。
我校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
乐器、声乐、舞蹈、戏剧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2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条件。
2、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
3、符合我校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的要求。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5日。
2、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haosheng.njut.edu.cn),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请仔细阅读报名步骤和考生须知,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提交信息。
网报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京工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请下载并用A4纸打印,交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贴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3、材料邮寄: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有关材料,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在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包括:
①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再添加封面);
②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
邮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1816。纸质报名材料必须于报名截止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南京工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确认:我校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材料概不退还。
5、材料审核:我校在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江苏省考试院集中公示,于2012年1月中旬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并在南京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
五、专业测试
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承认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江苏省高校的测试成绩。
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社团的需要,从“优秀”及“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江苏省考试院网站和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网公示。
六、文化考试
艺术特长生须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七、优录原则
我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且在本一或本二批次以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在高考录取时经江苏省考试院投档至我校后,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1、专业测试等级为优秀且投档分达所报批次我校投档线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按其第1专业志愿录取。
2、专业测试等级为优秀且投档分达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在其前2个专业志愿中录取。
3、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且投档分达所报批次我校投档线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在其前2个专业志愿中录取。
4、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且投档分达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的艺术特长生,进档后确保录取并优先考虑其专业志愿。
艺术特长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填报不少于3个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的选科要求。我校将在“南京工业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中公布对艺术特长生的选测等级要求。
八、其它说明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排演节目和参加比赛等活动。
九、联系方式
电话:江浦校区:025-58139090(兼传真)
邮箱:zhaosheng@njut.edu.cn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
网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十、附则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