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加强四川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艺术教育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招收品学兼优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4年教育部报考要求。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须参加“北京大学2014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专业测试且测试成绩优秀,宁缺毋滥。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进入,北京大学招生网:点击进入)
二、招收项目、计划及要求
1、我校以下招生项目认可“北京大学2014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成绩:
项目 |
计划 |
项目 |
计划 |
中国古典舞 |
6 |
现代舞 |
4 |
中国民族民间舞 |
6 |
男高音 |
4 |
男中音 |
2 |
男低音 |
1 |
女高音 |
4 |
女中音 |
2 |
女低音 |
1 |
小号 |
3 |
大号 |
3 |
圆号 |
3 |
长号 |
4 |
大管 |
4 |
双簧管 |
2 |
小提琴 |
4 |
民族打击乐 |
2 |
大提琴 |
3 |
低音提琴 |
2 |
扬琴 |
2 |
中提琴 |
2 |
笙 |
3 |
琵琶 |
3 |
柳琴 |
1 |
二胡 |
4 |
唢呐 |
2 |
笛子 |
2 |
|
舞蹈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2、我校以下招生项目认可“清华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的艺术测试成绩:
项目 |
计划 |
项目 |
计划 |
西方打击乐 |
3 |
短笛 |
1 |
长笛 |
3 |
古筝 |
1 |
中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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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四川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完成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密码,以便查询有关招生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四川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否则无效)。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7日17:00。
2.考生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a、《四川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b、网上打印的“北京大学2014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或清华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A4纸张大小)。
c、特长项目的光盘。
d、高中阶段体现考生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考级证书、专业比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乐队经验证明等。)
e、所有报名材料请按上述排序订成一册(A4纸大小),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
3.邮寄材料:请于2014年3月6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收件人:曾滔,邮编:610065;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资格认定:我校以北京大学艺术冬令营和清华大学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的测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艺术特长生。
2、名单公示: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签订协议书:考生按要求与我校签订特长生协议书后,获得四川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五、报考条件及录取办法
报考条件: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入选考生还需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该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录取办法:
1、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一本线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择优录取,享受30分加分安排专业。对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提档及加分优惠分数则按该省高考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2、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选测等级要求为A及以上,另一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及以上;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及以上,另一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及以上。
3、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不在艺术特长生招生优惠范围内。单设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考生档案先于本科第一批次投档到我校,则无法参加本一批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的录取。
4、入选考生将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特长生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监督机制
1、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对已报到入学或已取得学籍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3、所有招生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询。
七、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85993088、85408370(传真)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联系人:杨晓琳、杨禾老师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index.php
电子邮箱:nic8401@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