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文化产业管理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
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2014年 拟录计划 |
学制 |
音乐学系 |
130202 |
音乐学(音乐学) |
20 |
5年 |
音乐教育系 |
130202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与表演):声乐主项 |
50 |
4年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与表演):钢琴主项 |
50 |
|||
艺术管理系 |
130202 |
音乐学(艺术管理) |
80 |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20 |
||
作曲系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13 |
5年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 |
8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
2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录音) |
2 |
|||
声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演唱):美声 |
55 |
4年 |
民族声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演唱):民族声乐 |
25 |
|
民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笛子 |
8 |
4年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笙 |
4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唢呐 |
4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二胡 |
18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板胡 |
4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大提琴 |
2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低音提琴 |
2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琵琶 |
8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三弦 |
2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扬琴 |
4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古筝 |
5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古琴 |
2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中阮 |
4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柳琴 |
2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民族打击乐 |
4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子 |
2 |
|||
管弦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 |
18 |
4年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中提琴 |
6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 |
9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低音提琴 |
5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竖琴 |
2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长笛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单簧管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双簧管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大管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小号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长号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圆号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大号 |
1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打击乐 |
4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萨克斯管 |
2 |
|||
钢琴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
35 |
4年 |
手风琴键盘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 |
20 |
4年 |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双排键电子琴 |
5 |
|||
现代音乐系 |
130201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演唱 |
30 |
4年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爵士鼓 |
5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古典吉他 |
3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电吉他 |
8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电贝司 |
2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现代键盘 |
4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电子手风琴 |
2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萨克斯管 |
9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爵士小号 |
1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爵士长号 |
1 |
|||
戏剧影视系 |
13030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50 |
4年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20 |
||
舞蹈系 |
130204 |
舞蹈表演 |
50 |
4年 |
130206 |
舞蹈编导 |
10 |
三、学历层次
本科。
四、招生地区
面向全国招生。
五、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可以报考。
2.高、中等教育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允许报考。
六、报考时间、地点
2014年暂停外地考点招生,全体考生统一到天津音乐学院参加考试。
1.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地址:河东区十四经路与八纬路交口。咨询电话:022-24160044)。
2.报名范围:全国考生。
3.网上报名:2014年1月6日—15日
4.现场确认:2014年2月11日—12日
5.考试时间:2014年2月13日—2月18日(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北院、南院);
初试:2014年2月13日—2月15日(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为2月13日);2月16日下午公布参加复试名单(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为2月14日下午);
复试:2014年2月17日—2月18日(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为2月15日—16日);2月25日网上公布参加文考名单。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现场确认:2014年2月19日
初试:2014年2月21日;2月22日下午公布参加复试名单;
复试:2014年2月23日;2月25日网上公布参加文考名单。
七、报名要求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函报。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自行登录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zs.tjcm.edu.cn/)。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提交相关档案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4)如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学院统一安排在2月12日下午统一补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半身照片,请考生不要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考生需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持艺术类高考报名证或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3)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需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原件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4)如身份证遗失,需带本人户口页原件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3.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30元,每门考试30元。复试加收费用,标准同初试。
4.报名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八、兼报
2014年取消各专业或各专业方向的兼报,每位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
九、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等;③乐理;④论文写作;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理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复印八份)。
2.作曲、电子音乐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和指定要求写作歌曲一首(带钢琴伴奏)。
⑵复试:①器乐曲创作:单一主题、展开性中部的再现单三部曲式多声部乐曲;②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其他乐曲)或其他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作曲、电子音乐专业考生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音乐录音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③录音基础知识(笔试)。
⑵复试:①模拟、数字录音设备的上机实际操作;②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其他乐曲)或其他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4.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1)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
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B.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C.钢琴演奏(练习曲、奏鸣曲或大型乐曲、赋格各一首)。
(2)复试:①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
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自备印刷版(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听写、乐理、和声、视唱考试与作曲专业统考。
5.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6.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7.中国乐器演奏
⑴初试:演奏中型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如无练习曲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一首)。
⑵复试:①演奏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两首(与初试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视奏。
⑶备注:①每人限时10分钟,自备乐器,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伴奏限一人;
②民族打击乐须分别在有旋律和无旋律的乐器上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其中必须有一种民族打击乐器和一首中国乐曲;③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大提琴要求相同;④除定音鼓、小军鼓以外,一律要求背谱演奏。
8.管弦乐器演奏
⑴初试:
①管乐:自选3个升降号以上(含3个)音阶、琶音一条(两个八度吐音、连音各演奏一遍)、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较慢连音与快速吐音)和乐曲一首(不带伴奏)。
②弦乐:
a.小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b.中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中提琴练习曲;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或三首瑞格无伴奏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c.大提琴:自选四个八度单音阶、琶音及同调的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套(单音音阶要求一弓4个、16个,一弓上行一弓下行任选两种,双音音阶一弓1个、2个任选其一),自选中高级练习曲一首,如:《大提琴练习教程》第三册(宋涛编)、《170首大提琴练习曲》第二册(施洛德尔编)以上;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前奏曲、阿拉曼德舞曲、吉格舞曲任选一首;
d.低音提琴:自选两个八度以上(包括两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不少于3种)一套,两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
③打击乐:12个大调及关系小调音阶(包括大调的主、属七,小调的主、减七和弦的琶音与分解和弦),抽签演奏一组;马林巴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马林巴中、大型乐曲一首;小军鼓中、高级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竖琴:自选一个调性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中等难度练习曲一首,复调音乐一首。
⑵复试:
①管乐:大型乐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作品)。
②弦乐:a.小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乐段)或二、三乐章,另选技巧性乐曲一首;
b.中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c.大提琴、低音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③打击乐:定音鼓乐曲一首;马林巴大型乐曲一首。
④竖琴:自选两首不同时期的乐曲,其中一首须具有技巧性;视奏。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奏,钢琴伴奏自理,乐器自备。
9.钢琴
⑴初试:第一首: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2、OP.25NO7除外),第二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选自以下作曲家:克列门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⑵复试:①第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前奏曲与赋格),第二首: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外国作品与中国作品均可),第三首:独立处理音乐作品能力测试,指定曲目一首,初试时现场领取;②乐理、听写、视唱。
10.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⑴初试:①手风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均可);②双排键:巴赫乐曲一首、自选曲一首。
⑵复试:①手风琴:复调乐曲一首(传统低音手风琴可演奏斯卡拉蒂奏鸣曲)、乐曲一首(中外均可);②双排键:自选曲一首,并加试即兴演奏、视奏(使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均可);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要求背谱演奏。
11.现代音乐
⑴初试:
①演唱:歌曲两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带伴奏和伴奏带)。
②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视奏。
③萨克斯管、爵士长号、爵士小号: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④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视奏。
⑤古典吉它:演奏练习曲一首,巴赫组曲中乐曲任选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纪)作品一首;视奏。
⑥电贝司: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⑦电吉它:演奏民谣吉它指弹乐曲一首,电吉它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⑧电子手风琴:巴赫或斯卡拉蒂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流行或近现代,中外不限)及相关的基本乐科知识。
⑵复试:
①演唱:演唱歌曲一首(不同于初试曲目),口头问答和即兴陈述、除演唱外的特殊才艺(舞蹈、武术、朗诵、乐器、表演、BBOX等)。
②除演唱方向,其余方向专业考试均为一试。
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12.音乐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①主项:a.钢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巴赫平均律赋格部分)任选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②副项:a.钢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b.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⑵复试:①视唱;②听写;③乐理。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钢琴,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13.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⑴初试:①综合基础:音乐、美术、戏剧影视、舞蹈等基础知识;②音乐作品风格听辨;③命题写作(艺术管理),文化产业案例分析(文化产业管理)。
⑵复试:①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才能;②文化现象评述;③英语口语。
14.戏剧影视表演
⑴初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参考)、男生172cm以上(参考),考生裸视1.0以上。
15.舞蹈编导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CD,或适合电脑播放的电子音频文件,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以抽签方式进行);③舞蹈、音乐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16.舞蹈表演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CD,或适合电脑播放的电子音频文件,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即兴舞蹈;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⑴初试:素描;色彩。
⑵复试:命题创作;面试(设计分析)。
⑶备注: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马扎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18.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与表演专业复试视唱、听写、乐理程度:
⑴视唱(占总成绩0.5%)、听写(占总成绩1.5%):
①演唱(美声)、演唱(民族声乐)、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管乐、低音提琴、打击乐)、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双排键)、现代音乐、音乐教育与表演: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一升一降;
b.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单旋律及节奏。
②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竖琴)、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
b.听写: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单旋律及节奏。
⑵乐理(占总成绩1%):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参考教程:《音乐基础理论》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1月第52次印刷。
十、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学院内不再张榜公布。2月28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十一、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二、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所有专业(不包括艺术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业成绩达到我院合格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