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作为学校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学生艺术团体,旨在不影响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培养业余艺术人才。本团师资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教学实力强,团队制度严谨,活动丰富,为团内学员提供大量学习、观摩、比赛、演出机会,屡次在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艺术节各项比赛中获得佳绩。根据教育部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拟招收在舞蹈、声乐及民乐方面有所特长的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的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具有舞蹈、声乐及民乐特长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中专、职校、技校学生不招)。
艺术特长项目要求:
舞蹈:经过较正规的训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及表演能力,招收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
声乐:具有较好的音质、音准和能与别人融合的音色,能识谱(最好五线谱),有参加合唱队经历或具有独唱表演能力。招收美声、民族唱法。
民乐:熟练掌握一门民族乐器的演奏,招收古筝、琵琶、柳琴、二胡、中胡、阮、笙、唢呐、大提琴、倍大提琴、打击(含西打)。
二、报名程序、时间、地点:
报名程序:所有考生必须先登录我校招生网(点此进入…)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完毕后打印2份报名表,最后进行现场确认或信函确认,确认时请递交2份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和费用。注意:不先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30日,超过时限将不能再预报名。
确认时间:
1、现场确认:2015年2月1日9:00—17:00;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中心606室。上海考生必须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理办理。
2、信函确认:外地考生采用信函确认。材料和初试费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中心608室。收件人:学生艺术团,邮编:200062。信函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汇款、影像资料请注明报名序列号及考生姓名)
确认时须交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考级证书(本人的最高级)或高中阶段获国家级或省(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奖证书复印件;初试费100元。复试另外收费。
三、面试内容、时间、地点
1、面试内容:
舞蹈(自备伴奏带,支持MP3格式的CD、优盘播放)
初试:①个人基本条件;②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
复试:①即兴;②节奏;③模仿;④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不能与初试重复)。
声乐(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支持MP3格式的CD、优盘播放;现场可提供钢琴伴奏,自备伴奏谱)
初试:唱歌能力测试(演唱1~3分钟的歌曲一首,可用伴奏或伴奏带)。
复试:①歌唱技能测试(演唱1~3分钟的歌曲一首,曲目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视唱技能测试。
民乐(自备乐器)
初试:演奏1~3分钟的曲目一首。
复试:①演奏1~3分钟的曲目一首(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视奏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14日(上海考生:上午初试、下午复试。外地考生:初试合格者下午复试)。
地点:中山北路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大学生中心一楼报告厅
外地考生一律通过邮寄影像资料方式参加初试(请用快递方式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注明报名序列号及考生姓名),我校接收这种方式参加初试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考生请在信函确认报名时一并把影像资料寄过来。
3、面试当天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考生凭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方式
1、外地考生初试成绩采取网上公布形式,不再邮寄书面通知。
2、最终入围名单采取网上公布及邮寄书面通知形式。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艺术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34人。
经我校艺术特长测试认定为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学校在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六、其他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2.若教育部和生源省份2015年相应政策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中心606、608室);
邮编:200062;
电话:021—62232934;021—6223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