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精神,为活跃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推进素质教育,保证部分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已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拟报考2015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统考考生。
二、招生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可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
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工作
2015年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工作,采取全市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全市统测)与各招生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凡拟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拟报考高校的艺术测试(或认定)。只有全市统测及招生高校测试(或认定)均合格的考生方能取得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
(一)全市统一测试
1、报名办法
全市统一测试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和缴费两个环节。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4日8时至1月26日20时;
报名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报名流程:登录网站后,选择“北京市2015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报名”,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高考网上报名时所设置的密码,选择艺术测试项目、填写测试曲目。最后须网上支付报名测试费。
未缴纳报名测试费的考生,统测报名无效。
考生应于2015年2月1日起,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准考证》。
2、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5年2月3日、4日、5日(考生所报项目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测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
测试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测试类别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八个组进行,每组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
4、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视唱、视奏)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书画类测试:临摹、命题、自选、速写、素描、色彩等方面。
5、计分办法及测试结果评定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该项目的全市统测成绩。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为资格性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全市统测结果发布
2015年2月12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或打印本人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结果。
(二)招生高校测试
招生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由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各高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只有全市统测合格,并经招生高校测试合格(或认定)的考生方能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的资格参加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招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项目招生计划。要细化和完善艺术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四、公示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格式要求,先将本校已认定为高水平艺术团的北京生源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然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以上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未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测或未取得该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最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分别进行公示。
五、高考及填报志愿
取得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艺术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高校须在北京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七、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高校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经教育部批准可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附件:经教育部批准可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1、北京大学
2、清华大学
3、中国人民大学
4、北京师范大学
5、北京理工大学
6、北京科技大学
7、北京化工大学
8、北京交通大学
9、北京邮电大学
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中国农业大学
12、北京林业大学
13、北京中医药大学
14、中国政法大学
1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6、中国地质大学
17、南开大学
18、天津大学
19、大连理工大学
20、吉林大学
21、哈尔滨工业大学
22、复旦大学
23、同济大学
24、上海交通大学
25、东华大学
26、华东师范大学
27、上海财经大学
28、南京大学
29、东南大学
3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1、南京理工大学
32、河海大学
33、南京农业大学
34、中国药科大学
35、浙江大学
36、厦门大学
37、山东大学
38、中国海洋大学
39、武汉大学
40、华中科技大学
41、华中农业大学
42、湖南大学
43、中南大学
44、中山大学
45、华南理工大学
46、四川大学
47、西南交通大学
48、电子科技大学
49、重庆大学
50、西安交通大学
51、西北工业大学
5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3、长安大学
备注:以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各高校艺术团具体招收的艺术项目及是否招收北京生源的考生,均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