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一、签约条件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必须为北京生源考生;
2. 必须符合《北京工商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招生项目及要求;
3. 必须通过北京市2010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二级(含)以上级别认证;
4. 必须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工商大学。
二、高考录取
根据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艺术特长生电子档案(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我校同批次北京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不超过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将分招生项目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分相同的情况下,统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三、确定专业
已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将于2010年8月1日参与专业选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专业范围
在北京市高招办公布的我校2010年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中,除艺术类专业和在阜成路校区学习的专业(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外,其他专业(含一批次和二批次招生专业)均可选择。
2.确定办法
在高考原始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加30分作为参与专业选择的分数(简称“合成分”,下同),合成分不低于2010年北京市正常专业录取最低分的专业(分文理)均可选择。
例如,一位已被我校录取的文科艺术特长生高考文化成绩为500分,合成分则为500+30=530,如果我校文史类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和广告学的2010年在京正常录取最低分依次为550分、530分和520分,则该考生可选择的专业为工商管理类和广告学两个专业,不能选择金融学专业(因合成分530没有超过金融学专业正常录取的最低分550分)。
三、艺术特长生管理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北京工商大学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遵守《北京工商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商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特长生家长签字:
(盖章) 特长生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010-6898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