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中路328号
邮政编码:243031 网址:http://www.mastc.edu.cn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科类 |
1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40 |
中职对口计算机应用类 |
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5 |
文科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25 |
理科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0 |
中职对口计算机应用类 |
5 |
连锁经营管理 |
三年 |
35 |
文科 |
6 |
连锁经营管理 |
三年 |
15 |
理科 |
7 |
连锁经营管理 |
三年 |
30 |
中职对口财经类、文秘管理类、旅游类、计算机应用类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10 |
文科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20 |
理科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30 |
中职对口机电类、电子类 |
1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10 |
文科 |
1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20 |
理科 |
1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30 |
中职对口机电类、电子类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具有安徽省户籍,参加2012年安徽省高考、对口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第六章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mastc.edu.cn)报名系统,如实填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并确认提交成功。同时打印出《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交所在毕业学校确认盖章。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费5元、综合文化素质和面试测试费100元。
1.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由学校审核签章的《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
2.有加分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填写加分登记表。
上述材料须出示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5日—4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4月20日—4月21日。
第七章 考试科目、内容和测试
第二十条 考试地点: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
连锁经营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素质及面试,其中综合文化素质200分,面试100分,总分为300分。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综合文化素质 |
200分 |
4月22日 |
9:00—12:00(笔试) |
面试测试 |
100分 |
4月22日 |
2:00-6:00 |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
1.综合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主要是语文、数学、英语。其中数学、英语各占50分、语文100分。中职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测试范围参照《2012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普高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测试范围参照《2012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纲要》。
2.面试测试: 面试考核内容主要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等。
第二十三条 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测试小组
根据面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测试小组,每组成员七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确立面试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专业要求,明确面试及专业测试内容和方案,并于报名前在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3.面试测试程序
为做到公平公正,此次自主招生专业面试测试将采取四个随机的方法,即“考生面试顺序号抽签随机、考生抽取考题和测评人员提问随机、测评工作人员分组抽签随机、考场安排抽签随机”。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中职考生:
1.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2.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20分。
3.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10分。
4.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考生,分别加30分、20分。
5.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6.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及对口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乘以二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普高考生:
1.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加30分。
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加20分。
4.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及对口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乘以二计入考生总成绩
说明:
(1)同一系列竞赛在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奖励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2)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需到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3)加分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综合理论、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和加分总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年为3900元;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每年为35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每年为65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八人间公寓600元/学年;六人间公寓800元/学年。四人间公寓1000元/学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还设有院内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以及单项奖等各类奖学金。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30%以上。
第三十条 学院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徐孟林
监督电话:(0555)2765001
传 真:(0555)2765001
电子邮箱: jc@mastc.edu.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55)2753032 2765536
传 真:(0555)2753032
电子邮箱: zsb@ma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ma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mastc.edu.cn
第十四章 自主招生考试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具体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3月 |
招生宣传发动,招生宣传材料发各中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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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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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生到我院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缴报名费、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审核加分情况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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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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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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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成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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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网站公布面试及综合文化素质成绩,公布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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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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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院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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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录取工作并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12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