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将继续通过文化测试和面试的方式选拔、录取保送生,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且需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保送生资格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311/20131120/633371016.html)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非外语类保送生可报考我校除公安类、国防生以及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或者翻译(涉外法商)专业,其中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德语或英语语种;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者于2015年1月23日之前登陆招生http://zsb.ecupl.edu.cn/【网上报名】“注册报名”,选择“保送生”进行报名;
2、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推荐表》,需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推荐表所粘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下载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推荐表.doc);
b.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资料;
d.体检表(需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下载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体检表.docx);
申请递交材料须知:
a.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且务必在寄送单上注明“2015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截止时间:2015年2月21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b.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3、报名考试费92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汇至我校招生办,地址见上文。
(二)审核
我校将于2015年3月8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水平测试。
四、水平测试
水平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综合分。
笔试内容为语文(满分50分)、数学(满分50分)、英语(满分50分),共计150分。
测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周六)
有关测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准考证等将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公告。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外语类和非外语类将分开划线。
(二)公示: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学校将在2015年7月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二)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ecupl.edu.cn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67790220
传真号码:021-67790220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附: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法律 |
法学(民商法律) |
人文 |
文化产业管理 |
法学(刑事法律) |
新闻学(法制新闻) |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汉语言文学(法商文秘) |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政府管理) |
国际金融 法律学院 |
法学(国际金融法)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
商学院 |
金融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
经济学 |
社会发展 学院 |
社会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社会工作 |
||
会计学 |
社会学(社会管理) |
||
工商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