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优化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保送生资格,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外国语中学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3、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4、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5、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6、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录取规则及招生专业
(一)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各省级招办认可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国际关系学院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文理兼招,录取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0%。
(四)招生专业为:英语(050201)、日语(零起点050207)、法语(零起点050204)
三、报名程序
(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经中学同意后,可到我校招生网站注册并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保送生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打印交至本人所在中学。
(二)除网上报送申请表外,考生还需向所在中学提供如下材料:《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保送生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等体现考生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统一在A4纸上打印或复印,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三)请中学审核无误后,将本校考生申请材料统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于2016年1月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统一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外语类保送生”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将不再退还。
注:考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材料是否邮寄到我校,以及初审结果、测试安排、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考核录取:
(一)材料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1月5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二)考核方式:初审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中文、英文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9日,地点在国际关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报考专业类别,按照笔试和面试总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获奖情况,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四)复核审查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2016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公示及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经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将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监督机制: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简章的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同时接受上级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邮编:100091
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
网址:http://www.uir.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附:教育部认定的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