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

2016-01-15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我校将继续开展保送生招生工作,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以下两类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生;

  以上考生需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普通类保送生可报考的专业,详见附件列表。

  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或者翻译(涉外法商)专业,其中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德语或英语语种;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5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于2016年2月19日之前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网上报名】“注册报名”,选择“保送生”进行报名;

  2.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保送生推荐表》,需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推荐表所粘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保送生推荐表.doc

  b.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资料;

  递交材料须知:

  a.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且务必在寄送单上注明“2016保送生”。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b.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3.报名考试费118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汇至我校招生办,收款人:招生办。地址见上文。

  (二)审核

  我校将于2016年3月9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水平测试。

  四、水平测试

  我校保送生水平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综合分,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100/150)×60%。

  笔试内容满分150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50分)。

  面试内容满分100分。外语类保送生主要考察英语朗读、理解、表达等,面试语言为英语;普通类保送生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等。

  测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周六)

  有关测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准考证等将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公告。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

  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外语类和非外语类将分开划线。

  (二)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学校将在2016年7月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ecupl.edu.cn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67790220(1月14-17日上午9点到16点或2月24日后工作日上午9点到16点)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附件: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

学院

专业名称

学院

专业名称

法律

法学(民商法律)

人文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法学(刑事法律)

新闻学(法制新闻)

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

汉语言文学(法商文秘)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商学院

金融学

公共事业管理

金融学(金融工程)(只招理科生)

政治学与行政学

知识产权

学院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

经济学

社会发展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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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工作

会计学

社会学(社会管理)

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