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7-01-06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大学2017年继续进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

计划招生人数

阿拉伯语

0-8

缅甸语

0-8

朝鲜语

0-10

乌尔都语

0-6

德语

0-7

西班牙语

0-4

俄语

0-6

印地语

0-10

法语

0-2

英语

0-8

菲律宾语

0-8

   

  备注:以上计划为暂定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热爱外语专业、身体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本次选拔考试实行中学推荐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报名,请获得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7年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申请表》,经中学盖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报名网址: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24:00。

  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可初步填报五个专业志愿。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俄语、阿拉伯语专业招收第一、二志愿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材料于2017年1月10日17:00前(以寄达时间为准)寄(送)达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北京大学民主楼101室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邮编100871。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由中学盖章的《北京大学2017年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申请表》;

  2、各种证书(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请附一份申请人手写的个人陈述。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申请表、中学推荐信、证书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由我校外语类专业招生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通过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具体以网上打印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北京大学(具体以网上打印通知为准)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3、面试:我校外语类专业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前70%的考生进入面试)、考生志愿确定面试分组名单。

  面试时间:2017年1月15-16日

  面试地点:北京大学(具体安排笔试后通知)

  面试内容:英语朗读、理解、表达;综合素质考察及专业外语模拟发音等;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增加英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认定原则

  根据笔试成绩前70%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择优认定为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候选人。认定结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

  六、有关规定

  1、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系转专业。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月9日24:00

  (逾期将影响申请人的笔试资格评定。建议各中学将申请表格收齐,由学校统一寄至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以防材料遗漏。)

  2、初审结果公布:2017年1月11日左右考生可在北大招生网查询,获得笔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笔试通知。

  3、笔试:2017年1月14日(具体以网上打印通知为准)

  4、面试:2017年1月15-16日(具体安排笔试后通知)

  5、测试结果于考试后一周在网上报名平台内查询。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咨询电话:010-62751407

  传真:010-62554332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5622

  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地址:北京大学民主楼101室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咨询电话:010-62754090

  传真:010-62754090

  电子邮箱:cuigh@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九、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