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保送生推荐办法
一、根据上海市教委(2017)59号文转发关于教育部教学司(2017)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属于全国17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之一。我校将在以往公开、公正、平稳地做好保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保送生推荐工作严格规范、公正公平进行。
二、学校高三毕业工作组根据下列条件确定105名保送生推荐名单:
1.具有本校正式学籍。
2.思想品德优秀。
3.综合素质高、外语基础好。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考试合格考科目全部合格。
5.正在办理出国手续(以开具出国成绩证明单为依据)的学生不在被推荐保送的范围。
6.在保送推荐过程中,如遇到被推荐的学生排名相同(即在“高三摸底测试”中语数外总分相同),在构成竞争关系时,按照下列方法操作:
在推荐外语类保送生时,如摸底测试中语数外总分相同,则根据该测试中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
在校长推荐项目中,如学校摸底测试中语数外总分相同,则根据该测试中的相关高校指定测试科目成绩的高低决定。
三、保送推荐程序
1、召开全体高三学生会议,公布教育部有关保送工作的文件精神,宣布教育部确定我校保送生推荐名额为105人。
2、收到各高校要求推荐的通知即张榜公布(原件的复印件),学生根据本人情况自愿报名。报名申请以学生亲笔签名为依据。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有效。一经揭榜确定不可擅自退出;如决定退出须在截止时间前凭学生及家长双方签名的书面申请办理。
3、高三毕业工作组根据高校要求推荐的人数及其他要求、以及本校学生报名的情况,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在校表现,确定保送生推荐名单并在高三年级教学区公示栏中公示三天。公示后无特殊情况,将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