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保送预备生推选办法

2015-11-20

  一、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为高校输送高素质合格生源。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成都外国语学校三年正式高中学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成都外国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文化类课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结果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4.在高中阶段未受到过学校处分。

  同时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学生,具备申请推荐保送的资格。

  三、实施办法

  1.组织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成都外国语学校保送预备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龚智发

  成员:路跃、黄伟、郑军、张会能、肖庆达、苏林、陈佳、高三年级主任

  2.保送总成绩计算办法:

  保送总成绩=零诊成绩(60%)+高一成绩(15%)+高二成绩(15%) +高三10月月考成绩(10%)

  注:(1)高一成绩=(第一学期期末成绩+第二学期期末成绩)÷2

  高二成绩=(第三学期期末成绩+第四学期期末成绩)÷2

  (2)高一成绩、高二成绩、高三10月月考成绩按高考科目分文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计算

  3.推荐办法:

  鉴于各高校保送推荐时间不一致,因此,我校按其时间先后分批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某一高校预备生时,根据学生书面申请,将申请保送该校学生按其保送总成绩分文科、理科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4.推荐程序及纪律要求:

  (1)由符合保送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由教务处、德育处分别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保送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教务处汇总。

  (3)由教务处计算出所有参加推荐的学生的保送总成绩并进行排序,且在校内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

  (4)最终确定的推荐保送名单报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保送资格,不再递补增加其它学生。

  (5)保送推选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有违纪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28—87820651 028—87585775

  四、几点说明

  1. 本办法中若有与当年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保送招生政策和办法不一致处,以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准。

  2. 若所有高校选定的保送生总人数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本校限额(根据教育部教育司〔2015〕25号文件规定,本校今年限额为108人),则依据本实施办法“推荐程序”所确定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保送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保送名单。

  3.本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申请保送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4.享有保送预备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有一次被推荐参加考试的机会。已获推荐考试名额的学生因自身原因未参加所选高校保送生考试或未通过已推荐高校保送生考试的,不再享有再次推荐机会。

  5.保送预备生只能由本校向高校推荐,学生不能自荐。

  6.学校将如实向高校反映保送生的基本情况。凡被高校确定为保送生的学生不得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送。

  7.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取消保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