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年军队院校报考指南

2017-06-15

  一、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流程

  (一)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卫戍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各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各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各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三)面试

  面试由卫戍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卫戍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

  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于7月1日和2日拨打电话(66724182)查询检测结论。

  (五)投档录取

  在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都合格的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考生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其中,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

  录取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六)复查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还将向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各区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招生工作新变化

  1.招生规模适度压缩。由于国防和军队改革,今年军队院校招生规模按照军队改革后编制总员额压减要求,进行了适度压缩。

  2.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各类人才选拔渠道,培养任务进一步向军队院校优势领域和军事特色专业收拢,扩大指挥类专业招生比例;军地通用专业和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依托培养方式,从地方院校毕业生中直接选拔招录。

  3.按改革后新的院校体系招生。今年按照新的院校体系展开招生工作。对考生来说,由于院校体系、招生专业的变化,往年各院校录取分数情况对志愿填报的参考借鉴价值缩水、可比性不强。请考生认真研究招生计划明确的院校、专业名称,特别是招考方向,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和发展期望,合理填报志愿。

  4.按新版体检标准招收录取。为适应部队发展新变化,军队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版体检标准,主要是对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宽;对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以及不能适应军事环境和履行职责需要的身心疾病进一步严格标准。考生及家长需熟悉了解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了解报考专业所需体检标准。今年实行新版体检标准,考生及家长报考前需了解计划填报专业、招考方向的体检要求。如:综合性大学一般要求指挥专业合格或其他专业合格,军医大学要求医疗专业合格,军种特色明显的院校要求相关专业合格与指挥专业合格。

  2.了解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由于新版体检标准中各类专业体检标准有所不同,考生和家长对计划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需提前了解。如:对于身高1.85米以上的男性考生,不可以报考装甲、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如果未根据体检标准填报志愿,容易造成文化课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但不符合体检标准而未被录取的情况。

  3.标准解读请咨询权威部门。考生和家长对于体检标准中不太明白的条目请勿进行揣测式解读,也不要轻信网上和非正规医疗机构的解答,最好咨询以往担负过军检任务的医院或所在区(县)武装部的相关人员。

  五、加分政策

  执行《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

  六、福利待遇

  经高考录取的本科学员,复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享受供给制军校学员待遇: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衣食住行和医疗费用由学院按标准供给;在校期间,统一着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按月发放学员津贴和伙食费,津贴费标准入伍后1000元/月,每年递增100元;伙食费标准,每月约600元,寒暑假期间按标准退伙;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七、分流安置

  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新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取得学籍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和身体心理条件不合格被退学的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或退役的有关规定办理。因身体、心理等方面不能适应军校学习生活和将来不适合从事军队岗位工作,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条件的青年学生学员,除毕业年级以外,可转入指定的军校所在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前,学校对学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军事指挥类学员还将进行军事基础素质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八、毕业分配

  依据学员全程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员综合评定作为确定分配工作单位的基本依据。毕业学员依据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专业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分配政策制度、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分配计划方案等进行全程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