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高考3+3选考方案出炉 六大亮点详解

2017-07-07

  7月5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具体规定。

  北京新高考改革配套方案正式出炉!

  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7年秋季学期北京将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即2017级高一学生将成为首批尝鲜北京新高考的学生。

  在两份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六大要点:

  1、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成绩有效期2年。高校录取时可参考考生所有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2、选考科目6选3

  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3、选考科目只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学生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高考综合改革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学校须按学生选择科目情况实行走班教学。

  5、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五方面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

  6、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相关高校必须提前公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

  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附:北京市教委关于两个《办法》的问答及两个《办法》原文

  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问答

  1《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和研制过程是怎样的?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14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与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成绩呈现与使用以及考试组织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将于2017年高一新生起开展试点。鉴于学业水平考试直接影响高招录取,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在研制《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过程中,我们一是把握方向性,多次向教育部汇报,准确领会、积极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二是突出针对性,到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察,学习经验;三是提高可操作性,广泛征求考试招生部门、课程教学研究部门、区教委、学校和专家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2、《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意见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中与高校之间的衔接,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实施办法》体现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坚持自主选择。在考试科目、时间、次数等方面增加学生选择空间,培养学生兴趣与特长。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高校选拔学生。

  3、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和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4、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开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学生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

  5、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教委根据市级要求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6、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怎样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组织补考。

  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高中生离校2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补发高中毕业证书,2年以上不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

  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7、等级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怎样使用?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

  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

  8、考生怎样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什么时间选择?

  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学生可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选定等级性考试科目。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9、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吗?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能否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均须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等级性考试仅限当年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1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否跨省认定,怎样认定?

  外省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能跨省认定。

  11、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如何保障考试的科学、规范、可信?

  为确保考试成绩可信可用,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办法》提出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市教委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二是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三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四是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实施办法》实行后将对本市普通高中和学生带来重大影响,有哪些应对措施?

  高考综合改革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学校须按学生选择科目情况实行走班教学。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施方案》对此提出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二是各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三是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问答

  1、《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和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14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将于2017年高一新生起开展试点。鉴于综合素质评价影响高招录取,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在研制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文件精神,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经验,广泛征求专家、学校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2、北京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的政策文件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研究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首都特色,主动适应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高中培养模式转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3、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答:《实施办法》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育人为本、注重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客观记录、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评价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突出表现。严格评价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三是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全面记录和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重点考察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四是过程指导、促进发展。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和点滴进步,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改进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发展指导。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4、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是什么?

  综合素质评价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一十百千工程”、专题教育活动、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二是学业成就。主要考察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学业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习内容和成绩,研究性学习表现与成果等。三是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以及自我调控能力、应对困难与挫折的表现等心理健康情况。

  四是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在审美情趣和人文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艺术、人文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以及参加艺术活动的过程和成果,特别是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五是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技术课程实习,游学,到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企业、社区等社会场所开展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5、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评价过程的规范、公正?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

  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

  健全监督机制,区教委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5%;建立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等如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举报人或申诉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背诚信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如何使用?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是什么?

  学校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和自我评价,培养学生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及时发现和正视自身优缺点,做好生涯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价方案,依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和日常表现,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意见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中与高校之间的衔接,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自主选择。在考试科目、时间、次数等方面增加学生选择空间,培养学生兴趣与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高校选拔学生。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二)考试类别

  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三、考试对象与时间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对象

  等级性考试仅限当年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2、考试时间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

  四、考试组织与方式

  (一)考试组织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教委根据市级要求组织实施。

  2、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二)考试方式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测评确定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确定成绩。具体办法由各区教委依据市级有关要求制定,报市教委备案。

  2、等级性考试

  每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五、成绩呈现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

  (二)成绩应用

  1、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高中离校2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补发高中毕业证书,2年以上不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

  2、将学生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

  (三)成绩跨省认定

  外省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能跨省认定。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委托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市级组考科目命题,指导各区做好区级组考科目命题工作,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各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四)高校提前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7级高一学生起适用本办法,之前在校生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首都特色,主动适应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高中培养模式转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注重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记录、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评价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突出表现。严格评价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全面记录和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重点考察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四)过程指导、促进发展。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和点滴进步,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改进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发展指导。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一十百千工程”、专题教育活动、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二)学业成就。主要考察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学业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习内容和成绩,研究性学习表现与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以及自我调控能力、应对困难与挫折的表现等心理健康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在审美情趣和人文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艺术、人文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以及参加艺术活动的过程和成果,特别是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技术课程实习,游学,到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企业、社区等社会场所开展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一)真实记录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

  (二)公示确认

  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

  (三)材料应用

  学校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和自我评价,培养学生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及时发现和正视自身优缺点,做好生涯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价方案,依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和日常表现,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由教育行政、教育督导、教育科研、教研、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评价工作。

  (二)完善学校保障。学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细化关键指标内容,注重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成长导师等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提高学生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抽查监督制度,区教委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5%;建立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等如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举报人或申诉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背诚信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