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018-03-21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加快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18年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9所,招生计划13343人,其中招收农村户籍6501人,院校及专业计划见附件。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六、收费标准

  院校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入学考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对院校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等招生考试方案及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考试评价办法,考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各校初试日期统一定于3月31日上午进行。

  八、录取安排

  招生院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及综合测试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在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一)时间

  招生院校应于4月份完成录取,拟录取名单必须在4月26日前报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并于5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调档

  被录取考生的档案(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相关规定

  1.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2.经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招生院校可提前组织被录取的考生进校进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学费用。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九、征集志愿

  如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填报征集院校时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十、有关工作要求

  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要深入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院校要加强命题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对面试教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正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附件:2018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