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相关问答
问:北京市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市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是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明确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国家要加大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的统筹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各地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考虑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区的工作特殊性,提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制定中,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明确了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与城市经济社会资源状况相适应,要考虑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二是与学生家长的条件相结合,要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情况;三是要考虑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
问:按照过渡期方案,本市对随迁子女家长的条件和学生的教育条件做出了相应的年限规定,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一是关于学生教育年限的规定。主要考虑本市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均为3年,应当为接受完整的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随迁子女提供选择在京参加升学考试机会。二是关于可以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家长社保和职业年限的规定。基于随迁子女3年教育年限的规定,确定了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的学生家长应当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和在京连续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3年的年限要求与学生教育年限对应。三是关于可以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家长社保和职业年限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取得北京市高中阶段学籍,3年后可以参加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相应地,对家长参加社保和稳定职业的年限就从3年延长至6年。
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升学考试服务,需要严格对家长的社保和职业的年限要求,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高考移民”,扰乱教育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问:如何推进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意见的落实工作?
答: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市流管办、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参加,抓紧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市教委牵头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和各省市招生考试部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公布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考、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从事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的登记和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