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在京面试工作的通知
一、面试范围
已报考或拟报考须面试的专业(在《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有“■”的专业)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考生。具体范围如下: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中国际关系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分数线(男、女生分别划线),并于6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面试;报考北京警察学院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录取时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北京语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西郊利物浦大学;参加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首都师范大学;参加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南昌理工学院,以上六所院校部分专业的面试工作已结束。
拟报考专科提前批次的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科志愿前须参加院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填报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志愿。首都师范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以上四所院校的面试工作已结束,面试合格者可填报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志愿。
二、面试手续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四、面试内容
公安现役院校(包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面试工作按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文件执行;其他公安类院校的面试按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的不同要求自行确定面试标准。面试表格由院校按需求自行印制。
五、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参加公安类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