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

2017-11-04

  ■我市2018年开始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2017年9月,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定通过《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决定我市将从2018年起,在全市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6月高考)。未被录取的普高类考生,可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招生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个大类。

  ★普高类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即由部分市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专科、本科分段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被录取学生前三年注册专科学籍,学完专科学业并通过转段考试的升入对应本科高校学习两年,后两年注册本科学籍。具体试点学校及办法将另文下达。二是高职院校专科招生,即由市属高职院校及经市教委批准的市外高职院校实施的专科招生。

  ★中职类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即由市属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包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二是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即由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以及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市属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招收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并通过转段考试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

  ■报名方式

  ★报名条件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分类报名,考生原则上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类型报考所对应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报考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应符合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普高类。

  ●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完成中职阶段规定课程学习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报名程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与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22日。

  ●报名地点:考生可在就读学校统一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办法:全市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完成报名信息填写、电子摄像等,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信息确认以及缴纳相关费用。

  ■考试科目

  ★普高类

  普高类中的高职专科招生、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组考方式等方面完全相同。

  ●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18日。

  ●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2018年为600分;2019年起将通用技术科目考试结果计入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部分)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从2019年起,增加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150分。

  ▲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经市教委批准后开展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其结果作为专业录取资格条件。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方案须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中职类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2018年3月17日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2018年3月24日—25日进行。

  ▲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及各科类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另文确定。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采取学完即考的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测试科目、标准、内容由开展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150分,满分450分。

  ■免试规定

  报考分类招生普高类没有免试的规定,报考分类招生中职类免试按下列情形执行。

  ★情形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可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可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0分、430分、410分赋予。

  ★情形二: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可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可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20分赋予。

  ★情形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可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注: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以测试成绩和免试赋分成绩中较高的成绩项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计划编制

  经市教委批准的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方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相关高校须编制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将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招生计划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高类分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进行编制;中职类按专业类别进行编制。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时间、方式另行公布)。

  ■分数线划定

  依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预计时间为4月上旬)。

  ★普高类: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划定。

  ★中职类:按各专业科类,分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统一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自行划线,报市教委备案后确定。

  ■志愿填报

  ★志愿设置

  普高类专本贯通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含普高类文理科、艺术、体育专科)以及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均设置若干个志愿,每个志愿为1个院校+1个专业。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不设置志愿,由对应高校实施录取。

  ★填报办法

  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填报志愿,采取网上集中填报的方式。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预计在4月上旬),考生根据意愿和招生计划自主填报志愿。

  志愿设置具体个数和填报办法及征集志愿设置等事宜,将在志愿填报前另文公布,并组织志愿填报指导和开展咨询活动。

  ■投档录取

  ★投档规则。实行“一档多投”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录取批次顺序,根据志愿将上线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考生所填的所有学校,学校根据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计划对投档考生进行审录并将预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按照“考生最小志愿号排序位在专业计划内确定录取”的原则最终确定考生的录取结果。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查看自己的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规则。实行一档多投后,取消了专业调剂服从意向,细化并优化了考生选择,考生可能同时被多所院校的多个专业预录取。为满足考生志愿顺序并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录取撮合过程将对所有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的所有专业队列的预录取结果进行检索,对于排序位在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数内的最小志愿号的预录取结果予以确定录取。同时,确定了录取结果的考生在其他队列的预录取数据予以删除,这些队列排序靠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多次循环撮合确认录取结果,直至符合要求的考生都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照顾政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