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2019-04-24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 、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为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2.我市《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教委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市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市教委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 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先后经过4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形成了《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报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市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市作为第三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之一,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改革目标: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教学、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以及学生考试多次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统筹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5.我市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市这次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2)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3)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4)推进高职 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1年开始,我市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普通高校统一高考

  6.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统一高考由全国统一考试和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组成。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实行“一年两考”,外语听力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7.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学科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每门学科原始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以转换分(每门分值仍为10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3门选择性考试学科总分为300分。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学科时,为什么要在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市《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学科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学科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学科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1)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学科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学科作为首选学科,有利于考生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2)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市各区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学科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区县、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3)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选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分两个序列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9.普通高校统一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1)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3)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

  11.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2)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学科,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3)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普通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4)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考”包括哪些学科、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学科。

  “合格考”学科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格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13.“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均可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参加“合格考”,其“合格考”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

  14.“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实行笔试,每科满分100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考试说明、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测试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合格考”中11门学科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首次考试在高一下学期末进行,每门考试时长为6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首次考试在高二上学期末进行,每门考试时长为6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首次考试在高二下学期末进行,每门考试时长为9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素质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各科目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各学科首次考试必须在该学科按照课程计划完成教学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合格考”学科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后续考试。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考”。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可根据“合格考”的考试安排和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参加“合格考”的考试时间。

  15.“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实作考查)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考”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16.“选择考”包括哪些学科、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

  “选择考”学科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选择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17.“选择考”学科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学科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序号物理类组合序号历史类组合

  1物理 化学 生物学7历史 思想政治 地理

  2物理 化学 思想政治8历史 化学 思想政治

  3物理 化学 地理9历史 化学 地理

  4物理 生物学 思想政治10历史 生物学 思想政治

  5物理 生物学 地理11历史 生物学 地理

  6物理 思想政治 地理12历史 化学 生物学

  18.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学科?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择考”学科主要是要结合考生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1)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2)考生要结合拟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3)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19.“选择考”学科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学科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考生只能参加所选学科的“选择考”。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学科,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1)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2)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20.“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选择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考试说明、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一并进行,每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且“选择考”选择的学科“合格考”已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考”。

  21.“选择考”学科的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选择考”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转换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22.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3.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进行分数转换?

  答:按照“3+1+2”模式,考生将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学科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成绩将计入“考生总成绩”。由于再选学科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再选学科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转换分,以解决“选择考”再选学科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4.“选择考”再选学科原始分如何转换?

  答:我市“选择考”再选学科每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学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到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转换分。转换分均保留整数,在小数点后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1)分数转换参数表

  等级ABCDE

  比例约15%约35%约35%约13%约2%

  赋分区间100~8685~7170~5655~4140~30

  (2)转换原理:等比例转换

  (3)转换公式

  其中:

  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X1,X2分别表示转换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原始分;X表示转换分。

  详见转换示意图及示例。

  (4)转换步骤

  第一步,将同一门再选学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二步,按照分数转换参数表确定的等级比例,按原始分排序,依次将考生成绩划分到A、B、C、D、E共5个等级后,可得到每个等级考生原始分的分布区间;

  第三步,同一等级内,根据考生的原始分、所在等级的原始分区间和转换分区间,按照分数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转换分。

  (5)转换示意图及示例

  假设某同学思想政治学科原始分为81分,按照原始分排序,依照等级比例应划分到B等级,而该学科B等级的原始分分布区间为82~61,转换分区间为85~71,按照转换公式该同学思想政治学科的转换分为:

  解得,

  该同学思想政治学科转换分为:84分。

  25.“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1)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目的是“强化基础”;“选择考”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目的是“突出个性”。

  (2)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共计14门。“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学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学科,共计3门学科参加考试。

  (3)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考试内容较少,试题难度相对较小。“选择考”科目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选择考”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为该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考试内容较多,试题难度也相对较大。

  (4)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合格考”中11门学科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高中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一并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有1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5)成绩呈现和运用不同。“合格考”学科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学科成绩通过分数转换规则转换后,以转换分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合格考”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选择考”成绩用于高校招生录取。

  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6.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27.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28.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写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高中学校通过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29.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如何应用?

  答:(1)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2)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0.如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答:(1)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2)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3)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

  五、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

  31.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依据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采取一个招生专业(类)一所院校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除外。

  32.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答: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专业(类)+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33.什么是“专业(类)+学校”的志愿组合方式?

  答: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实行“专业(类)+学校”的模式后,则以一个专业(类)加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可填报若干志愿单位。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了专业或专业类,因此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更充分尊重,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其满意度相比传统模式会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大幅提升。

  34.“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 有何优势?

  答:(1)能够更好维护考生利益。在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考生既可以选择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也可以选择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还可以选择不同专业下的不同高校,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2)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促使高中学校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取向和专业志向,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3)能够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专业(类)+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同时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能够强化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增加其学习动力,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5.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学科要求为“物理”,再选学科不限,则表示考生3门“选择考”中只要选考物理就可报考该专业,对2科再选学科没有要求。我市将汇总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选考科目要求后,及时提供考生参考。

  36.高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答: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两类分本、专科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专业既可按“物理学科类”也可按“历史学科类”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六、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7.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如何实施?

  答:我市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把“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主渠道。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积极完善中职、高职联合招收初中毕业生贯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发挥市属转型发展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各自优势,联合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专、本贯通分段培养方式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规定,实施特殊人才免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通过此种方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

  七、高中教育教学

  38.为什么要实施选课走班?

  答: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39.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

  答:(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学校不得为了增加“选择考”学科的课时而挤占其他非“选择考”学科的课时。(2)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师培训,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3)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部分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4)着力加强选课指导。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课。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课。(5)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认真探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

  40.为什么要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1.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学业指导、生活指导、生涯指导。

  (1)学业指导。主要包括学习观、学习方法、选课、考试等。指导学生了解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认识高中课程设计、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要求的差异,确立恰当的学习目标。根据自己的志趣、特点、专长选择课程,科学安排课程修习计划,明确“学考”、选考意愿。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挖掘学习潜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提升学业水平。

  (2)生活指导。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自我认知、文明礼仪、生活保健、心理调适、闲暇利用和人际关系等。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探索,了解自己的性格特征、兴趣特长、优势潜能等,正确看待个体差异与生命价值,准确定位自我价值。指导学生学会表达、心理调适、情绪调节等方法,掌握沟通技能,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意识、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快速适应学校生活,制订参与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艺熏陶等计划,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兴趣与特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3)生涯指导。主要包括升学指导、职业定向和生涯规划等。指导学生在了解社会职业要求、专业发展趋向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培养专业倾向,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指导学生了解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的基本信息和就业情况,了解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兴趣特长与自身潜能、社会需要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和专业志愿。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了解和体验不同职业特点,结合自身特点和职业倾向,不断明确学习成长目标。

  42.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1)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通知》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统一编制学生发展指导指南,建立科学适用、内涵丰富、三年一贯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体系,采用个别辅导、课堂讲授、专家讲座、情境模拟、社团活动、案例探讨、心理训练、社会实践、网络学习等方式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指导。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学生发展指导渗透到各个学科,充分挖掘各学科的发展指导因素,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以发展指导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总结实践经验,撰写实践体会和报告。

  (2)建立专业教师队伍。依托高等学校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师资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学生发展指导培训体系,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全面推行导师制,为每个学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

  (3)开展多元主题活动。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知识讲座、情境模拟、案例探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等互动方式,增强学生参与实践、自我探索、知识应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规划。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职业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指导内容。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工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定期为高中学生作大学专业选择辅导报告。

  (4)拓展丰富职业体验。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对接,逐步建立职业体验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积极拓展校内外渠道,利用社团、家长志愿者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辩论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高校、职业高中、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体验,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区、走向社会,丰富实践体验,为选择专业和职业提供判断依据。

  (5)应用科学评价系统。依托重庆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日志,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

  八、考试招生管理

  43.如何保障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本条件?

  答:我市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压实区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考试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考试安全保障条件、改善高中学校基础设施条件、解决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问题、加强高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强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抓好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10个方面做好改革基本条件的保障工作,以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44.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和诚信制度建设?

  答:我市将加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45.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市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