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08〕3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
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市教委、市招委负责全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招办高招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认定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等共11个项目。
三、调整项目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维护考生利益,凡参加由市体育局主办的2007年、2008年市中学生跆拳道、散打比赛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高中阶段学生,仍可申请高考加分资格测试和认定。
四、认定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含中职毕业生,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认定时段
高中一年级(9月1日报到)起至全市体育尖子生统一测试报名截止之日。
六、比赛成绩及加分分值
(一)全国性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或两单位联合举办且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学生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篮球6名、排球6名、足球11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测试合格后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需测试)。
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比赛或只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的区域性比赛和分站赛、表演赛等,均不具备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
(二)市级比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教委或市教委、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见附件1),并取得以下相应成绩者,经市招委、市教委组织统一测试合格后,报考市属高校可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需测试)。
1.田径、游泳
比赛成绩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2.乒乓球
男、女单打各前6名。
3.网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4.羽毛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5.艺术体操
取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6名。
6.健美操
取得个人规定动作男、女各前6名。
7.武术(仅限套路)
取得个人全能前6名。
8.篮球
(1)男子篮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2)女子篮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9.排球
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6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10.足球
(1)男子足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2)女子足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2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3-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比赛,每个学校只能派出1支队伍参赛,不能另派出1支队伍代表所在地区和其它学校参赛,区县(自治县)之间或学校之间不允许进行运动员交流。
七、认定程序
(一)注册
参加上述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参赛前10天登陆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g.cqedu.cn),完善中学生运动员公开注册手续。
(二)申请
申请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须经所在学校初审,并按规定填写《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将比赛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另外参加全国比赛的体育尖子生还需将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附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后交区县(自治县)招生办。
(三)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体育尖子生材料收集汇总。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应于当年的4月10日至15日将《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名册》(见附件3)交市教委体卫艺处。
(四)测试
市教委、市招委于每年的4月20日左右,对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上报的体育尖子生进行测试并认定。
(五)公示
经测试认定后,由体育尖子生所在学校对其姓名、性别、班级、运动项目、运动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应单独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市教委、市招委也将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认定费用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1〕113号)规定,申请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应缴纳测试费、认定费各50元。该项费用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代为收取后,上缴市招办。
九、处罚规定
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政策性,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绝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市教委还将取消其派出参赛学校两年参加市级学生比赛的资格。
重庆市体尖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市级体育比赛
重庆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重庆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游泳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乒乓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男子足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篮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排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健美操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武术锦标赛(套路)
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
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市教委、市招委负责全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招办高招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认定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等共11个项目。
三、调整项目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维护考生利益,凡参加由市体育局主办的2007年、2008年市中学生跆拳道、散打比赛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高中阶段学生,仍可申请高考加分资格测试和认定。
四、认定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含中职毕业生,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认定时段
高中一年级(9月1日报到)起至全市体育尖子生统一测试报名截止之日。
六、比赛成绩及加分分值
(一)全国性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或两单位联合举办且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学生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篮球6名、排球6名、足球11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测试合格后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需测试)。
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比赛或只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的区域性比赛和分站赛、表演赛等,均不具备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
(二)市级比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教委或市教委、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见附件1),并取得以下相应成绩者,经市招委、市教委组织统一测试合格后,报考市属高校可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需测试)。
1.田径、游泳
比赛成绩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2.乒乓球
男、女单打各前6名。
3.网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4.羽毛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5.艺术体操
取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6名。
6.健美操
取得个人规定动作男、女各前6名。
7.武术(仅限套路)
取得个人全能前6名。
8.篮球
(1)男子篮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2)女子篮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9.排球
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6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10.足球
(1)男子足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2)女子足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2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3-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比赛,每个学校只能派出1支队伍参赛,不能另派出1支队伍代表所在地区和其它学校参赛,区县(自治县)之间或学校之间不允许进行运动员交流。
七、认定程序
(一)注册
参加上述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参赛前10天登陆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g.cqedu.cn),完善中学生运动员公开注册手续。
(二)申请
申请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须经所在学校初审,并按规定填写《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将比赛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另外参加全国比赛的体育尖子生还需将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附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后交区县(自治县)招生办。
(三)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体育尖子生材料收集汇总。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应于当年的4月10日至15日将《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名册》(见附件3)交市教委体卫艺处。
(四)测试
市教委、市招委于每年的4月20日左右,对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上报的体育尖子生进行测试并认定。
(五)公示
经测试认定后,由体育尖子生所在学校对其姓名、性别、班级、运动项目、运动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应单独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市教委、市招委也将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认定费用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1〕113号)规定,申请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应缴纳测试费、认定费各50元。该项费用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代为收取后,上缴市招办。
九、处罚规定
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政策性,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绝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市教委还将取消其派出参赛学校两年参加市级学生比赛的资格。
重庆市体尖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市级体育比赛
重庆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重庆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游泳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乒乓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男子足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篮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
重庆市中学生排球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比赛
重庆市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健美操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重庆市青少年武术锦标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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