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
外语口试工作是为普通高校外语专业招生录取提供考生外语读、说能力方面较客观的参考依据,以利于普通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外语口试工作在各地招委会领导下,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做好今年外语口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口试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2.命题工作根据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以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学外语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省目前基础教育的外语教学现状和考生外语读说能力的实际进行。
3.命题工作包括确定试题的类型、制定评判标准、规范口试方法等内容。
4.外语口试试题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和评判标准在启用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命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与评判标准等情况。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启封时间之前启封。
二、口试工作组织
(一)报考要求
我省普通高考外语科目选考英语和日语的考生,如需报考外语专业(我院将在2017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加以注明),应于5月15日至17日向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外语口试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缴交外语口试费。
(二)报考情况统计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报考及考点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后,于5月22日前将填写好的《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报考及考点情况统计表》(附件1)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传真:0591-86215680)。申请参加日语语种口试的考生名单,由考生所在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22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福州市高招办(传真:0591-83508127)。
(三)口试时间
全省英语口试日期定于2017年6月12-14日,日语口试日期定于2017年6月12日;每天上、下午各为一个单位时间,上午8∶30开始,12∶00结束;下午15∶30开始,18∶30结束。各单位时间内的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考点参试考生总数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将相关安排告知考生。
(四)考点设置
英语口试考点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必须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经省教育考试院验收过的标准化考场的中学内。日语口试考点全省统一安排在福州市第十五中学(福州市五一南路44号),由福州市高招办负责安排口试考场和选调口试教师。口试考点在考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口试工作人员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从本辖区的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非高三年段)、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选调人员担任外语口试教师。口试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外语语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发音标准、口语流利,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外语口试教师名单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通知各考点所属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考点所属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通知口试教师于6月11日上午12: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六)口试试题保管启封
外语口试的试题和评判标准等口试材料于6月10日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派专人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口试材料的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管理参照高考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口试材料由各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保管,于当场测试前一个小时送至各考点。启封口试材料密封袋前,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封面上注明的启封时间,核对无误后再启封,启封时应有三名以上考务人员在场,并注意核对内装材料与袋面标注的是否一致。个别考点要启用口试备用卷的,应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启封并作好记录。
三、口试工作实施
1.每个口试考点设若干个考场(一般按每150个考生配备一个口试考场)和1个备用考场,并设若干个口试预备室和1个备用预备室。口试预备室与口试考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一般控制在20米以上)。
2.每个口试考场应配三名口试教师(其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3.口试试卷共六套(每个单位时间一套),每套各包含三份题型相同、难度相近但内容不同的考题,由考生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口试题目(评判标准仅供口试教师使用)。口试试题及评判标准按照密封袋上注明的时间启封。
4.考生参加口试场次名单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事先通知考生,同时在口试考点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5.外语口试开始当日,参加本场口试的考生应提早30分钟(即上午8∶00,下午15∶00)到考点内指定地点集中,且核对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误后,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考生进入指定的口试预备室内,随机抽签确定口试顺序。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记录表》)中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语种及口试序号等有关栏目,组织考生逐个有序进入口试考场。
6.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经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在口试考场内预习(控制在一分钟以内)后,根据试卷上的内容开始朗读和回答提问。每个考生口试总时间一般控制在3至5分钟。考生口试成绩由三位口试教师按评判标准统一评估后填入《记录表》(包括缺考考生),并在指定位置签名以示负责。《记录表》必须用复写纸填写一式两份。当场口试结束后,口试试题、评判标准装入原装并密封、签名;《记录表》也应装袋密封,并由口试主考在密封面上签名后汇总到考点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7.设考点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16日前将《记录表》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记录表》将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录入存盘(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成绩录入后,《记录表》原件一式两份分别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后存档。
四、口试教师操作规范
1.口试教师应于每场开考前60分钟(即上午7∶30,下午14∶30)准时进入口试考场。根据各考点主考的安排,核对口试试卷袋袋面注明的启封时间。试卷启封后先熟悉口试内容和步骤,并认真学习口试注意事项及评判标准。
2.应试考生进场时,口试教师应首先核对应试考生是否与《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相片相符。口试教师提示考生从试题袋中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并进行独自预习,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仅可对考生提出的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的问题,经三位口试教师合议后现场予以答复,但每个考生口试总时长控制不变。
3.口试教师应提示考生按试卷上的要求朗读或作答。三位口试教师均应做好口试情况记录,由主考汇总并准确填写《记录表》相关栏目,表格不得涂改。口试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第,由主考在《记录表》中填写后由三位口试教师分别签名。
4.口试结束后,立即当次口试所有考生的《记录表》按序号排列装袋密封签名后送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5.当次口试试题和评判标准考完后应装入原袋,密封并签名返回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五、口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提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下午15∶00前)进入口试预备室,随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不得迟到。
2.参加口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纪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口试预备室和口试考场,但允许携带复习资料进入口试预备室。考生在预备室等候期间可独自进行预习,但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不打听口试情况。特殊情况确需离开预备室的,应有工作人员陪同,并不得与已口试完毕的考生接触。
3.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便检查核对,不准携带其它任何资料和违禁物品。考生通过随机抽取口试试题,口试过程应服从口试教师的指挥。
4.结束口试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准返回口试预备室,不准与有关工作人员和当场未完成口试的考生接触,不准打听口试成绩。
5.参加日语口试的考生应于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17:00期间到福州市第十五中学考点报到。考生参加口试期间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口试报名费用
1.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须按照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规定,每生缴纳30元的报名考试费。其中:英语口试报名考试费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每生10元上缴省教育考试院用于命题制卷等费用开支,其余部分(即每生20元)由所属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划拨给有设置口试考点的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用作考务专用经费;日语口试报名考试费(即每生30元)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直接汇至福州市高招办,由福州市高招办按规定比例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其余部分作为考务专用经费。
2.口试教师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口试期间的工作补贴由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造册发放。
七、口试工作监督管理
外语口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配备招生监察人员。严格按照高考考点和考场的管理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考点的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于口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所有参与外语口试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口试工作日程安排
5月15日至17日,按要求须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口试申请,同时缴交口试报名费。
5月19日前,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外语口试报考及考点情况统计表》。
5月22日前,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选调外语口试教师完毕,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当年申请参加外语口试分语种考生总数、口试考点安排及考点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6月10日,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派专人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外语口试材料。
6月11日,口试教师到达口试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到,并参加有关考试纪律、外语口试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学习。
6月12日至14日,全省外语统一口试。
6月16日前,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记录表》,并对当年的口试情况进行总结。
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口试成绩数据录入存盘,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6月3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区外语口试工作书面总结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