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省高招细则:6月7~8日高考 7月上旬开始录取
今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昨日出炉,海都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8日,6月4日领准考证,7月上旬开始录取。
2017年高考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据了解,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另据了解,省招委会将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考生填报志愿将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高招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此外,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加分政策除与2016年一样外,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则新增一类,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具体加分政策,可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微信公众号。(海都记者罗小春郑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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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高招实施细则明确高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据泉州网报道,昨日,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正式出台《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福建省规定,6月7日—8日举行高考,外语口试6月12日—14日举行。考生必须于6月4日签领准考证,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今年高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凡是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高考外语分6个语种可任选其一参加考试
福建省规定,2017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这样安排: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6月8日上午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考外语。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12日—14日举行。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已被高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场后,必须在“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考试前,经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
知分知线填志愿7月上旬开始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务必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核实。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