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高考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14日起进行
根据安排,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第2次征求志愿将分别于8月14日、8月17日进行。征求志愿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第2次征求志愿均可进行降分录取。请拟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
1.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2.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二、填报办法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图标,输入本人的账号、密码等证信息,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可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三、特别提醒
1.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就不能再进行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填报志愿。
2.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前应详细了解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以免造成志愿填报失误。
3.根据规定,高职(专科)批中,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等14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具体降分政策规定,请参阅《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