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2017-09-20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高校严肃认真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二是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坚决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隐患遗留。

  二、按时完成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一要严格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二要按时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如实标注在校生学籍变动、记载情况,及时标注学生退学、学籍注销情况,将相关文件报送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

  三、继续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复学工作。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入伍高校新生的学籍应保留至退役后2年内。参军退役大学生复学时,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直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体育类只能在相同类别中转专业);原录取本科院校不再举办高职教育的,退役复学生可申请转入同层次且与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就读,原录取高校不得将其安排在本校本科专业跟班就读。

  四、规范做好特殊类别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采取分段注册,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五年一贯制”由高校负责、“三二分段制”由中职学校负责);预科生转为正式学生的,由所在高校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转正标注并将预科转正花名册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教育部新修订的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学习宣传,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好系列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活动,做到全面理解、自觉遵守、熟知践行,切实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做好新旧规定过渡阶段的承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