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及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不断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报考和招生条件
(一)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实行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对于报考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具体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政治考察表》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也可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
2.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4),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3.身体条件合格。报考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视力:任何一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弱。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5)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6)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并作为录取的依据。
(2)体能测评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和标准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7)。
4.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招生程序
(一)宣传与组织报考
1.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应予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2.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对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招生人员和考察单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开展招生宣传,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有关中学应予积极协助配合。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以及《政治考察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事先在手机上申领闽政通APP健康码,提交本人5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在现场一并提交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1.参加对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第一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
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考生统一从南大门(北园路)入校。
以上时间、地点除因特殊情况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流程和方法
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依照上述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进行辨识检查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得再提出复议申请。
4.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认真如实填写《政治考察表》中的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自行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接受考察。
公安机关派出所应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熟悉业务、经验丰富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同时本着服务考生原则,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委托调查等方式,认真、及时、全面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研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应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将《政治考察表》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结论。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招生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考察手续。
5.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和核酸检测等其他费用自理。
6.组织实施、监督与名单报送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公安院校经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脱敏脱密后公示。
(三)录取
1.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5.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各公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6.对于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三、招生纪律
(一)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要坚持安全第一、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加强健康检测和核验,强化个人防护,做好场所消杀,压实安全责任,扎实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二)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三)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点击查看:1.2021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7.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