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12-06-21 来源: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省高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招”类招生录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我省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

  第二章 投档模式

  第四条 投档模式分为以下三类:

  1.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按顺序排列的志愿,通常称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在第一志愿录取时,凡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比例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其他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是相对于“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而言,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志愿,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志愿的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接着对下一个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本批位次最后一个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按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和按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两类。

  3.一档多投投档模式。一档多投投档模式是相对于“一档一投”投档模式而言,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基础上,投档过程遵循“平行检索、一档多投”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阅档。院校阅档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第三章 文史类、理工类录取

  第五条 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第六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的参考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三个平行的参考志愿院校;征求志愿设三个平行的志愿院校。每个志愿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一批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一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本科二批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专科)批全部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设40个(01、02、03、……、40)、征求志愿设20个,均为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且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

  5.预科班、民族班等志愿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中填报。

  第七条 成绩排序规则

  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提前批高校在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本科批的模拟投档比例:省属高校一般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部属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0%;正式投档比例:省属高校的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属及省外高校原则上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

  高职(专科)批的正式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

  2.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每批次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模拟投档,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调整意见再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或投档人数。

  3.常规志愿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投档,招生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后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民族班等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招生院校审录。

  5.降分录取

  本科批次的院校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填报该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