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公布

2013-05-03 来源:高考网

  办理材料应届生交学校,社会考生交县(市、区)高招办

  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13年高招注意录取办理工作的通知》出炉,就高考“注意录取”照顾手续的办理作了详细介绍。2013年福建省的高招照顾录取政策仍与2012年相同,办理考生证明时间为5月13日—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享受照顾考生需网上公示

  据福建省泉州市招考办介绍,《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复印有效)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上交县(市、区)高招办。

  各报名点将于5月21日前将登记表汇总上交县(市、区)高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各县(市、区)高招办于25日前会同监察人员对材料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并反馈给有关学校。审核完毕后,应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录入《“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上报市招办,并在县(市、区)高招办网站公示县(市、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

  部分证明需出具“原件”

  各加分项目,应该找哪个部门盖章呢?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省级优秀学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应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以上出具的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项目交学校填写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种奖项可填“获奖项目”: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然后,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审核。

  高职单考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或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优秀奖者,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