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改革试点
日前,为了做好2014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工作,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印发《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3〕20号),对我省高职招考改革试点进行全面部署。高职招考作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六方面特点:
一、率先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我省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以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率先实施本专科分类考试试点。高职招考作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后,原高职单考、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中职推免等招考项目停止实施。
二、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我省高职招考为高职院校提供了充分的招生自主权。高职(专科)录取时,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和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考试成绩,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自主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职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更好地体现高职教育“知识+技能”的招生改革要求。
三、扩大报考对象的范围。高职招考的报考对象是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以及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持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同时,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以报考我省高职招考,不设置其他条件。
四、招生计划包括高职(专科)和本科两类。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全省所有高职院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各校上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规模3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并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有关本科院校安排适量本科招生计划在高职招考中使用。
五、考试科目设置能更好满足技能型人才选拔要求。高职招考考试科目设置不同于普通高考,能更好地满足高等职业教育选拔人才的需要。面向高中生的考试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面向中职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其中专业基础课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
六、为全面实施本专科分类考试奠定基础。我省高职招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提高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在我省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中的比例,最终形成普通高考承担普通本科院校招生、高职招考承担高职专科及相关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任务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