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05-21 来源: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招生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制订我省高考高招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允许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参加普通高考。组织实施省属本科高校面向农村招生专项计划,进一步提高优质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组织开展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积极探索考生可多次选择的投档录取模式,让考生有更多的入学选择权;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订录取规则,体现不同专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让高校有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制度,进一步压缩文化课考试分值,增加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更好地体现“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改革要求。允许除医学、师范高职以外的设区市所属高校在征得设区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当地招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为确保生源质量,今年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关招生批次的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志愿满足率和录取率。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确保高考安全顺利。高考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线,要全面加强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各级招委会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严肃高考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加强考务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认真做好人员遴选,要安排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往年考试组织管理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坚决不用,日常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人员坚决不用;要结合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加强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梳理试卷运输、保管和施考等环节,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工作措施。要狠抓考场管理,加强对考生和监考人员的违禁物品检测,进一步完善考务人员调配、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要确保所有高考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强化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外语听力播音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确保能全程正常使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应对暴风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全力确保高考平安顺利。

  三、强化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科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要做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对象的资格审查、公示和信息公开工作。要以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承诺书为载体,加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高考、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宣传部门支持,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对媒体报道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要加大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要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运用社会乐于接受的表达方式、表现形式,切实做好有关招生考试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考生了解政策、了解规则,合理填报志愿。要加强对全体考生特别是残疾考生等困难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和服务。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综合保障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严肃纪律,强化考试招生监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强对考试招生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实行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建立协同监督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以及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凡在各类招生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或实施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一律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招生的政策,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严禁违规调学校、改专业,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要强化对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分清责任,进行责任研判和处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违法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