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高招制度 可公开信息要事先向社会公开

2014-08-11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规则、操作流程、日程安排的信息社会公开的力度,可公开的信息均要事先向社会公开。

  通知说,各地、各单位在对违规事件的处理中,要依据相关规定的违规情形进行认定和查处,同时还要紧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违规与处分种类、处理程序等进行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招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的机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作出合理、适当的决定。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在学校章程建设过程中,完善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各类违规主体进行分类,制定和出台本地区、本单位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要对关键岗位和敏感环节加强监督,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要有记录;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流程,招生工作中,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责任到人,责任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