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高招加分照顾政策“瘦身” 反响较好

2009-12-14 来源:招考无忧

  招考无忧日前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2010年该省高招录取拟大幅度调整加分照顾政策,取消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优先录取等政策,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照顾政策由20分调整为10分或5分,而少数民族考生、三侨子女、烈士子女等身份加分也将从20分减为10分。

  根据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福建省2010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拟取消“非固定照顾”项目的有2项;全国通用的照顾政策,2010年该省拟维持2009年规定不作调整的有6项,拟作调整的有11项;由该省制定的地方性照顾政策,拟进行适当调整的有9项。调整的直接结果便是取消加分或加分减半。

  据了解,福建省人大代表有关取消加分政策的提案是此次改革的“导火索”。今年年初,福建省南安市国光中学教师谢婉彬等5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奥赛’、‘创新大赛’、‘省优秀学生’与高校招生加分脱钩的建议”,认为应取消高考奥赛加分。

  谢婉彬等代表认为,举办青少年创新大赛的目的是发现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但因为高考可加20分,会导致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变味,一部分作品由“专家指导”变成“专家制造”。而“省级优秀学生”,不论是名额分配、评选标准,还是评选过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现象。福建省每年因“奥赛”加分的学生有150人,“创新大赛”加分的有15人,“省级优秀学生”加分的有100多人,这对其他高考生是不公平的。

  据福建省高招办主任林其天介绍,今年高考结束后,省教育厅就调整2010年高招照顾政策多次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的意见。在充分比较分析相关数据,参考其他省份“平行志愿”的情况后,提出了福建省2010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调整的建议意见,并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其中,如有与教育部下一阶段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教育部的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该方案取消了两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限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一是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报考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二是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及县以下农村学校教职员工子女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

  根据方案,“省级优秀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10项,2010年高招加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分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由福建省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报教育部备案后将调整8项。其中,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子女、获福建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等3项,加分由20分调整为10分;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获省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等2项,加分由10分调整为5分;省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等3项政策,由加5分改为取消。

  福建省高招加分照顾政策“瘦身”消息公布后,在社会上引发了较好的反响。不少考生和家长表示,加分照顾政策项目和加分额度减少,将减少加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更有利于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