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高考文理专科批8月17日第二次征求志愿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8月17日8时至18时,高招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将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抓住机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填报相应批次科类的征求志愿。
据了解,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求志愿已于8月14日填报,8月15日、16日,考生可查询到征求志愿的录取结果。8月17日8时至18时,考生可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计划公告,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院校及该校的1个专业,没有服从调剂这栏。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高考成绩符合降分录取政策规定且有意愿参加降分录取的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时,积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填报,有可能被录取。
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12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