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2016-10-09

  闽教基〔2016〕55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中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增强统一高考“全国卷”的适应性,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结合实际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普通高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和学校要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作为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性文件,逐级组织开展分学科研修,促使教师学习理解学科教学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知识的深度与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优化教学与学习方式,深化校本作业研究,落实精准教学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6日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