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6-11-15

  闽教考〔2016〕2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各地承担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详见。

  2.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 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安排在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2017年1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各地复检工作应于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省里终检时间定于2017年3月11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申请参加终检的考生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复检(终检)考生情况呈报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4.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福建教育学院扫描存档(联系人:傅振南,联系电话:0591-83724398)。

  5.请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17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录入本人体检结果。录入时,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及时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及报送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切实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和《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由于教育部正着手修订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2017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将另行通知,各地可先行对意向申请高考合理便利的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 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计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17年高招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2.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规范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体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严厉打击冒名替检等违规行为。所有考生均须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3.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体检医院,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时间,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特别要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将本地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组织考生体检工作,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管理。体检医院要预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张贴必要的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全方位做好体检现场的考生服务工作。终检医院应加强对终检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