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8〕20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9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18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5。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见附件6。
经审定公布的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如有特殊工作需要调整计划的,须提前报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按规定核准,报公安部、教育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禁违规协商,先招后报。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0日-6月27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0日-7月15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领取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内容和要求,全面调查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如实填写并做出政治考察意见,由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做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政治考察表》,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此表交现场工作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三)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层次于6月25日至29日进行;铁道警察学院专科层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7月16日至20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由省公安厅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及招生院校。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在7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合格考生名单须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格式见附件7)。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参照线。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13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84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政治部是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的第一责任单位,会同纪检、督察、巡视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的廉洁性审查,加强对招生组织实施的全过程监督。要选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廉洁自律的民警和专业人员参与招生工作,并加强教育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9号)精神,以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
参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健全完善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
6.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计划(甘肃省)
7.甘肃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导政治考察实施机关(一般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公安机关应组织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对于报考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考生,应参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从严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实行全程录像。各省级公安机关应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面试考官。
有条件的省份在招生时,可结合实际开展招生心理素质测评试点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习的重要参考。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心脏、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师应由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一般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各省级公安机关应组织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裁判员,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裁判长一般应由具有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田径裁判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