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配套推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对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据省教育厅介绍,在高考综合改革大背景下,推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立德树人是根本,各校应坚持“五育”并举,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案》明确,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及社会实践等;在评价程序方面,每学期末,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需特别注意的是,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在评价结果运用方面,高等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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