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明年1月2日起报名 五大问题需注意

2010-12-28 来源:上海高考网

  我省将于2011年1月2日至10日展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各级招办除加强报考资格审查外,还将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实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

  1、暂无身份证者到派出所开证明

  据了解,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1年1月2日至10日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报名工作将由县(市、区)统一管理,应届生由毕业学校持介绍信到所在县(区)招办集体报名;省内“三校生”和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据省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如果暂无身份证且无法在报名期间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台湾省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核准的有效证件。

  2、六类考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根据报考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均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3、两地试卷相同才能申请借考

  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考生借考地与户口所在地的考试科目和试卷必须完全相同。凡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借考的考生,务必在本月底前由考生(含考生父母)所在单位报省招办批准后,再与考生(含父母)单位工作地的省级招办联系办理借考手续。

  因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其子女,按户口所在地省招办的借考规定办理,持户口所在地出具同意借考的函,于本月底前到我省借考所在地的地级招办审批,到指定的县(市、区)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的试卷及有关材料,于明年6月10日由地级招办通过机要邮寄给考生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评卷、录取。借考考生须在户籍所在省的县(区)和借考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更改姓名应在报名前完成

  据省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个别考生要求更改姓名。“考生在高考报名后,县(区)招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同时编排考生号,并制作准考证等。在报名库中,每个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建立了一个对应关系,这些考生的基本信息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录取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等的依据。”

  考生若在高考报名后更改姓名,导致身份证与准考证姓名不符,从而将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果在考试后更改姓名,造成录取库中考生号与姓名不能对应,会直接影响考生正常参加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若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更改姓名,将会导致考生入学困难,同时造成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中姓名不符而不能取得学籍,毕业后用人单位在学籍库中查不到注册信息,影响考生就业。若考生确需更改姓名,建议在高考报名工作前完成。

  5、报名要进行数码照相采集图像

  另外,考生须按各县(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安排参加数码照相。其中报考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小语种、特殊教育及艺术等专业的考生还需办理“专业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