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问答
1、考生体检应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体检应注意以下问题:(1)体检前考生应调整好自己的身体状况。如体检前一周保证较充足的睡眠;体检前尽量不服药物、少吃和不吃保健品,若病情不许停服药物的,体检时应向医生说明;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吃刺激性食物;体检前一天应避免剧烈运动,当天要穿宽松衣服,不携带贵重物品;戴隐形眼镜的考生应提前一天摘掉眼镜,以免影响视力检查结果等,确保考生的体质在最佳状态下参加体检。(2)在体检场所,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服从管理,保证体检工作有序进行。如肝功能化验,当天须空腹;抽血后务必用棉签按压针眼5分钟。晕针、晕血考生请在抽血前告知医护人员。(3)考生在体检中查出疾病,但不影响高校录取的,应调整好心态,继续努力学习。(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以平常心态应对高考体检,应诚信参检,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与体检医生积极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要求考生填写体检表时,须由考生本人认真仔细如实填写,切忌弄虚作假,否则考生在入学后的体检复查时,若发现专业受限、弄虚作假或隐瞒病情者往往会遭遇退学、休学或调整专业的处理。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高等学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3、考生体检对医院资格有何要求?
体检医院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上确定的终检医院为兰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高校招生体检有哪些项目?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分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七个项目。眼科有裸眼视力检查、色觉检查;内科有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器官检查;外科有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检查;耳鼻喉科有听力、嗅觉、耳鼻咽喉检查;口腔科有唇腭、是否口吃、牙齿检查;胸部透视检查;肝功有转氨酶(ALT)检查。
5、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年高校招生体检中将“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6、借读考生怎样参加体检?
借读考生是指我省考生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和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州)、县(市、区)上学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原则上要回户口所在县(市、区)参加体检。考生要事先与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联系体检的时间和具体医院,以免错过体检,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县(市、区)参加体检,要求在借读地体检的,必须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地参加当地的体检。体检的相关事宜由户口所在县级招办和借读地招办协商办理。
7、考生如何知道自己的体检结果?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考生的体质状况,对考生体质状况作出结论,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方便高校选拔新生。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限报专业”或“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应届生一般由县级招办通知考生所在学校,由学校再通知考生本人;往届生一般由县级招办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合格,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所以不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确需了解体检情况,可直接与县级招办联系。
8、体检查出疾病怎么办?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查出的疾病,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建议这类考生最好先接受治疗,身体康复后再参加高考;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避开限报专业,不影响专业学习,录取时一般不会受到限制。这类考生不要因身体原因限报专业而产生思想负担,希望努力学习,争取考出好的成绩。特别提醒的是,这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指导意见》中“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内容,确保所报专业的有效性。
9、残疾考生体检有何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残疾考生的基本要求是: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和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的工作。考生身患残疾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并如实填写身体残疾程度,以便高校录取时全面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决定取舍,考生不要隐瞒病情,弄巧成拙。
10、考生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有疑义,能否进行复查?
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有疑义,要求复查的考生,首先向所在县级招办申请,经县级招办批准后,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如考生仍有疑义提出复查,再由市(州)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招办,经省招办批准,方可在省上确定的终检医院兰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11、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怎样进行体检?
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外,还要进行军检。军检时间一般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体检标准将在《甘肃高校招生》中公布,报考这类院校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参加军检。
12、报考飞行学员的考生怎样进行体检?
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员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以外,还必须参加空军招收飞行员专门组织的体格检查。空军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分为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三个阶段进行。初检工作一般在招生前一年的10月下旬开始,初检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全面检测;全面检测工作一般在招生当年的3月份进行,考生应按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参加全面检测;复查工作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的标准按照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