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异地高考方案:需具该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
2012年12月31日,甘肃省公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对未来三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情况进行了政策设定。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肃省户籍,且子女具有该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户籍和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此外,甘肃规定: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甘肃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公示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把考生考试资格关口。考生考试资格审查结果须在考生就读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应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有异议的考生,要认真核实处理。
这份“实施方案”指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考生学籍的审核证明工作。招生考试部门要制定具体、简便、可行的考试报名办法,组织实施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户籍审核和居住证明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社保等信息。
“实施方案”要求,甘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防止假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据了解,《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由甘肃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经甘肃省政府同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