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高考录取7月5日开始
5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我省高考录取将于7月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省将实行高职(专科)层次补录政策,未被录取且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参照线上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按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补录在9月初进行。
除军事等特殊院校外
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实行大平行志愿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和征集志愿投档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录取中,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本科预科录取线
不低于相应批次提档线下80分
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时,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I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K段)录取,本科三批安排在本科三批其他类段(M段)录取。
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类、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类以及不区分民族类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此外,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I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K段)、本科三批其他类段(M段)和高职(专科)批其他类段(P段)进行。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已被录取的保送生
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中职生与对应批次实行大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2016年省内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使用空中乘务统考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投放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院校均按照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高职(专科)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须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按文化课上线、综合成绩排名,按招生计划1:1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未被录取考生
可重报志愿参加高职院校补录
今年省内高职(专科)层次的院校在新生报到后,若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普通文理类生源计划,经学校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实施补录。未被录取且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参照线上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按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补录的时间安排在9月初,9月11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9月12日投档;9月13日完成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