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高考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2015 年 12 月 20 日,考点分别设在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
音乐学类统考:2016 年 1 月 3 日至 8 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 2015 年 12月 28;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30 日。
考点均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学类统考: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1 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6 年 1 月至 2 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体育类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至 27 日,专项考试时间为 2016年 4 月 28 至 30 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 2016年 4 月 23 至 24 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关于做好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1 号)执行。
6.中职生专业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 2016 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5 号)执行。
7.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 2016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6]6 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 分,文科综合满分为 300 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 分,理科综合满分为 300 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 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关于印发 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科目及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2015]15 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 150 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 300 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 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 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 100%、汉语文 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 150 分,文综/理综满分为 300 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 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 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 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5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 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6 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6 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30 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 版)》执行。
8.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6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 2012 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 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 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29 号)和《关于印发<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30 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44 号)执行。校考工作于 2 月底前完成。
3.体育类考试
①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我省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 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 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原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2 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5]176 号)和《关于做好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1 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④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26 号)执行。体育特长生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等九项。专项测试时间为 4 月 30 日;测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生考试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继续按 2015 年的模式进行。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成绩汇总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考生《准考证》印制与发放、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 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招委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中职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