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及录取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 6 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 号和教基[2001]1 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
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 A 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 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的有效期限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 5 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印发 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2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 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