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06-27

  粤公部[2018]2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政治处(部),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广东警官学院: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以及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严格实行按需招生

  (一)招生规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应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各市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按需编制招生计划的要求,积极会同编制、人社、教育、公务员管理等部门,根据本地(行业)公安机关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安工作需要等科学测算警力需求,按照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占本地(行业)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60%左右,科学编制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招生规模将保持相对稳定,在全省招生规模内,将适当拿出部分招生计划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于每年12月份向各地公安机关下发编制招生计划通知。

  (二)招生专业。我省公安院校要根据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立足公安院校的专业优势、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突出办学特色和优势,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科学配置教学资源,避免盲目、趋同开设公安专业,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生源范围。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不得跨省招生。2018年公安部属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广东警官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我省招生专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严格组织实施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必须突出政治标准,严把资格标准条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生源质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生源地确认。按照公安部要求,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每名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三)项目和标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3。有关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在“平安南粤网”查阅与下载。

  (四)组织实施。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院校招生必须严格政治考察工作,从严审查考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考生在面试前自行从“平安南粤网”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和《政治考察通知书》,由考生带回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政治考察。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我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普通志愿和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志愿的考生名单。各考生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将应及时通告考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分步、及时公开合格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送各有关公安院校。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材料,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三、严格招生录取和计划管理,确保规范进行

  (一)招生录取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共2020人(含7名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见附件1、附件2),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在我省招生均执行我省提前录取线,除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专科提前录取线之外,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公安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公安院校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我省招生计划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专项培养招生计划足额完成。

  (二)招生计划管理。经审定公布的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如有特殊工作需要调整计划的,须提前报请计划调入调出省级(行业)公安机关、编制、公务员局等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核准,报公安部、教育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禁违规协商,先招后报。

  四、加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具体负责全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部属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省公安厅政治部是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的第一责任单位,政治部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会同纪检、督察、巡视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的廉洁性审查,加强对招生组织实施的全过程监督。选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廉洁自律的民警和专业人员参与招生工作,并加强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完善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

  我省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省公安厅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将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公安厅将及时总结公安院校招生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公安院校2018年招生录取情况,并通过全国公安政工信息系统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管理平台报告公安部政治部。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复审复查合格并注册学籍的2018年新生名单,请于11月底前上传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管理平台。

  附件:点击查看

  1.2018年公安部属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2018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

  4.2018年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普通招生计划表

  5.2018年粤东西北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表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