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再次征集志愿通知
各地级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广东省2014年第三批专科B类(含普通类和艺术类)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展顺利,经过一次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该批次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但由于部分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部分高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9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15号)精神,为使更多考生有上大学深造的机会,省招生办公室将对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志愿和录取时间
第三批普通专科B类院校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0日18:00-21日18:00(21日18:00截止),录取时间为8月22日。
二、本次征集志愿条件
报考本次征集志愿文、理科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调整为三D(含)以上,资格线(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为:普通类文、理科均为200分(其中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文、理科均为220分);美术类(统考)院校为文化科总分200分,美术术科统考150分;音乐类(统考)院校为文化科总分200分,音乐术科统考130分。
该批次再次征集志愿院校、专业计划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征集志愿程序
1.8月20日18:00时起,考生可通过电信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2.经查实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在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再次征集志愿资格线(含)以上的考生有资格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填报志愿。
3.征集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具体填报方法由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20日18:00时-21日18:00时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
“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kszj。
4.通过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填报征集志愿手续。
5.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及考生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后,须在8月22日上午10:00时前到所在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签名。
四、注意事项
1.8月22日组织高校录取时,以考生网上填报的再次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有意向参加本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公布的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
3.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分类别进行填报,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专业,即: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只可单报美术类、音乐类院校专业或单报普通类院校普通专业。
4.参加征集志愿并填报文科类、理科类院校(专业)的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并填报美术类、音乐类院校(专业)的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5.征集志愿时,考生预先填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见附件1),该表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页上下载。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依照事先填好的《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录入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
7.考生提交已填报的志愿后,网上征集志愿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8.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保存后,如未点击“志愿确认”,则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未在网上确认的志愿无效。已在网上确认的志愿,考生不得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征集志愿数据为准。当所有考生都完成了“志愿确认”,报名点方能在网上进行志愿表的打印。各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完成志愿的确认,且必须让考生本人在“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考生网上确认后打印的志愿表)上签名。
9.各市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签名,考生签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10.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1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则被视为放弃填报志愿。
1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
13.各级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高招处值班电话:020-38627924,38627819(传真)
信息处值班电话:020-38627927,38627947(传真)
五、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本次普通类(含文、理科)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1.投档原则:以考生本次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
2.投档顺序:按照1:1的投档比例分两个步骤投档,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阅,由院校择优录取。
(1)根据省招生办调整后的分数线(文、理均为240分)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征集志愿的1-3志愿档案;
(2)再按本次征集志愿资格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征集志愿的1-3志愿档案。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本次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考生征集志愿一、二志愿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时,先按第一次征集资格线(即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30分、美术术科160分;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20分,音乐术科140分),在文化总分调整后的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电子档案;在术科调整后的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电子档案。对本次征集志愿录取的院校若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视院校生源情况,再在再次征集志愿各类别资格线上,按上述投档原则投征集志愿的1-2志愿档案并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考考生征集志愿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