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自2012年起,我省先后在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简称UIC)、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纽约大学等高校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有关高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2015年,我省继续在以上7所高校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培养综合素质。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积极探索和完善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着力解决现有人才评价、人才选拔上的突出问题,着力消除人民群众对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上公平问题的担忧,确保科学选才、公平选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测试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试点工作招生办法、测试程序和录取结果。逐步建立贯穿试点工作的计划编制、章程申报、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资格审核、高校测试、志愿填报、录取、入学管理等各环节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公示、审核和申诉机制,逐步建立起基于考生实际综合素质能力、易于使用、具有公信力的测试体系,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试点工作
一是规范招生章程制定。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简章),明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审核办法、测试时间、录取原则、信息公开等,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完善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核程序。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等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名单。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程序。试点高校要切实加强测试的过程管理,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缜密排查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隐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要充分发挥高校测试环节的作用,在满足本校关注点、选择性、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不断创新高校测试环节的方法和形式,丰富测试内容设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可供高等院校招生时使用。学生须如实向报考试点高校提供相关申报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中学出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推荐材料,必须确保真实,中学校长对中学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防范、杜绝作假行为、现象的发生。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使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的自主测试成绩在评价中共同发挥作用。
坚决打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学生对自身申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考试前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在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中学为学生提供提供虚假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材料,追究中学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严格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试点高校要将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管理,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将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省招生办公室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中学应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是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关。试点高校要完善考试安全保密措施,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试点高校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制定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确保测试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利益。
六是严肃处理考试违规作弊行为。试点高校要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严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试点高校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和奖惩机制,把监考业绩测试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试点工作挂钩的测试;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三、突出重点,注重引导,有效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宣传
试点高校要加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宣传方式,围绕考生、家长和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招生宣传。要拓宽渠道,通过多种形式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质疑、澄清误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有关中学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协同推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