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相关要求,现将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须包含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16年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须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连个险种)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三)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和社保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待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后另行公布。
(四)以上报考条件如有变更,以省招生委员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11月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
2.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若能反映随迁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可作为亲子关系证明,否则应提供公证处证明作为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5.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居住的可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6.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卡和医保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随迁子女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其他
(一)各学校负责初步审核本校随迁子女的报考材料,对于无法提供完整报考材料或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应不予受理,并指引随迁子女及时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对初审合格的随迁子女,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校应在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原件及时退还学生。
2.各学校要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系统(时间及操作方法另行通知),读取随迁子女及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并生成网上报名信息,上传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并将初始密码发放给随迁子女。
3.随迁子女登录审核系统,录入并提交基本审核信息。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区招考办、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