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2015-11-06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现将《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安排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长

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时间分别是1月9日(星期六)和6月9日(星期四)。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科,各科考试时长为9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9日、

 

69

上午

8:30--10:00

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历史

二、报名时间

(一)1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5年11月16~20日。

(二)6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6年4月11~20日。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1月考试,接受我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考试。6月考试,接受我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考试。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我省学考。

(三)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

1月考试成绩在2月下旬公布,6月考试成绩在7月下旬公布。

(二)成绩使用

1.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参加2016年(含1月和6月)学考所取得的考试成绩可作为2016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6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6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请各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述安排,做好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好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