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适当放宽
2016年是我省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记者17日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对随迁子女在高考报名资格界 定和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考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 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将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 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 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 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认定。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若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这部分考生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我省将加强与考 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参加高考;另一方面经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也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录取。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会否加剧录取竞争,这是众多考生及家长的担心。对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表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是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进行的,2016年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不会影响我省户籍考生的录取率。”
据介绍,我省2016年报考的总人数预计不会超过2015年,2016年我省户籍考生会略有减少,因此,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我省2016年高考规模不会超过2015年。